關于甘肅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2年11月09日 13:17:43 點擊次數:【2816】
各市、州建設局、甘肅礦區建委、蘭州新區規建局、有關建筑業企業:
根據人事部《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建設部《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0〕192號)以及《甘肅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甘人職〔2005〕16號)、《甘肅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試行)》(甘建人〔2007〕47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按照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建造師在注冊期內參加繼續教育是申請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增項注冊和重新注冊的必備條件。我省從2012年10月下旬開始,在省建設廳注冊執業資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廳人事處)指導下,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組織實施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1.培訓范圍和對象:凡2011年12月底前取得甘肅省人事廳、甘肅省建設廳頒發的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礦業工程等六個專業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2.培訓方式: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舉辦。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做好培訓工作的會務統籌,具體部署培訓任務。省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安排師資力量,負責授課。各市、州建設局、甘肅礦區建委、蘭州新區規建局按屬地原則,上報培訓計劃,組織做好本地區培訓人員的統計以及協調培訓場地;省屬在蘭企業及中央在甘企業另行組織培訓。
3.培訓地點:各市、州所在地。凡未能在本市、州規定時間參加培訓的人員,也可參加就近市州的培訓班。
4.培訓時間:2012年10月下旬開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與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聯系,統一安排培訓時間。
5.培訓費用:按省物價局審核的標準收取。
6.證書發放:學員完成規定學時并考試合格的,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統一審核發放《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培訓內容欄內加蓋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的印章,并上報省建設廳注冊執業資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本次舉辦的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在我省是首次,涉及人員多、工種多、量大面廣,各市、州及相關建筑業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確保培訓時間和質量,圓滿完成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
在繼續教育工作中有不解之處,請及時按以下方式聯系。
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培訓組織)
聯系人:吳寶龍 劉 靜
電 話:0931—8486045
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授課安排)
聯系人:陳衛明
電 話:0931--2390680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0月9日